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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蔡晉宇/台北即時報導
監察院今天表示,有關外界質疑「監察院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出缺後,仍可對外發文」一事,監院相關業務之辦理均依現行法令及權責分工辦理,第7屆監察委員尚待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在新任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就任前,仍秉持依法行政,持續辦理必要之行政及業務事項,以維持機關正常運作及履行相關職責。
監院指出,監察院第6屆監察委員任期於7月31日屆滿,立法院預定於本年9月29日行使第7屆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在第7屆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就任前,監察院目前正處於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均出缺之情形,行政及業務事項仍須依現行法令辦理;為因應正副院長出缺期間公文處理及行政運作所需,監察院於7月31日修正「監察院各類文件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
監察院說明,正副院長出缺期間,院內仍有必要處理例行行政事務及對外公文往來,在「監察院各類文件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明定,正副院長同時出缺時,應由院長署名之公文,除註明院長出缺外,蓋用「監察院條戳」,此均有其法規依據及相關前例可資依循,以維持機關公文處理之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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