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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高齡化社會,北市長照需求人口增加,議員提案修正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土管條例),放寬工業區設置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不限僅廠商「附屬」。上午議會法規會審議後,初審通過有條件開放,但不宜提供全時的照顧或夜間住宿服務。
現行「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35條、第36條,明定第二種工業區、第三種工業區僅得「附設」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議員楊植斗提案,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規定,訂有限廠商附屬設施及設置樓層限制等規定,缺乏設置彈性,不符目前實務設置需求。
據提案內容,建請市府修正放寬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不限廠商「附屬」設置,應刪除「附設」,另建議營業樓地板面積,應至少1000平方公尺。
北市府表示,根據現況,北市沒有廠商附設老人福利機構、身障機構跟長照機構,有重新檢討該規定的必要。但考量工業區設置的主要目的,產業用途非供居住使用,工業區周邊也沒有相關的生活服務跟公共設施,且工業區內有金屬製造、和機械設備製造業、印刷等機具的運作,影響居住安寧,市府評估後,不宜提供全時的照顧或夜間住宿服務。
另外,居家式長照機構,也評估是不設置,理由是空間的機能主要是供行政辦公使用,北市居家式的長照機構有183家,現階段評估也不在工業區放寬,老人福利機構,也評估不放寬。另像臨時的住宿、團體家屋跟小規模多機能的整合性服務,也不放寬。
市府表示,至於社區式長照服務機構,這次決定放寬的是日間照顧跟家庭托顧的服務,屬於社區式照顧服務,沒有夜間住宿跟長期居住的性質,同意放寬。身心障礙的福利機構,一樣我們就是讓日間式的服務機構可以來做設置。
經討論後,市府土管自治條例第35條、第36條建議修正條文通過,工業區不允許做社會福利設施,但是不包括社區式長照服務機構(提供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服務)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僅限日間式的服務機構),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初審通過後,將送大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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