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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陳儷方/台北即時報導
經濟部4日預告,新增尼古丁袋等產品為限制輸入產品,14天後生效。經濟部表示,基於保護國民健康,避免類菸品於市面流通,管制輸入有迫切性,因此本案預告期間只有14天。
經濟部指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類菸品禁止輸入。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考量尼古丁袋等產品目前尚無專屬貨品號列,進口人可能無法得知該產品屬菸害防制法規範之類菸品,因此請經濟部新增尼古丁袋等產品的貨品號列及輸入規定代號「111」(管制輸入)。
經濟部表示,已洽相關機關意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無意見,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海關實務執行面可配合辦理。
經濟部貿易署依據貿易法第11條第2項,在「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2404.91.00.10-6「以口服方式攝入尼古丁之含尼古丁產品,且非戒菸輔助用產品」及其輸入規定代號「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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