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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產業留才,立委提案修正《產業創新條例》,放寬員工獎酬股票租稅優惠,經濟部先前亦鬆口表示支持,朝野都有共識,放寬租稅優惠留才有譜。不過因產創條例提案高達11版本,修法牽涉甚廣,部分內容仍待協商取得共識後,才能順利三讀。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0)日將再次針對產創條例召集黨團協商,立委除關注員工獎酬股票規定,亦提案優化新創籌資環境等修法;另有提案主張國發基金應建立責任中心制度,爭議較大,朝野需再進一步討論。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案修正產創條例員工獎酬股票租稅優惠,將現行500萬元緩課上限刪除,強化企業留才誘因,並主張將員工取得獎酬股票的課稅基礎,改為以「給予日、既得日或處分日之時價,擇其孰低者」課稅。
在先前協商過程中,經濟部已鬆口,同意員工獎酬股票緩課稅500萬元上限,提高至1,000萬元,等同於同意倍增。經濟部理由是,2018年訂定500萬元上限,股市才1萬點,而今股市已超過4萬點,時空環境大不相同,確實有檢討空間,修法有助企業提高留才誘因,不只高科技可用,所有公司也能運用。
財政部當時則表示,尊重經濟部評估,並未表達反對,財經部會、朝野都有一定共識,可望順利闖關。
亦有立委提出優化新創、創投環境等修法,也有立委主張,提高個人天使投資人可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金額上限。
此外,邱志偉將「醫療法設立之醫療社團法人」,納入產創條例的適用對象,使其盈餘轉實質投資亦能享有未分配盈餘免加徵5%所得稅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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