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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某私立嬰中心本月5日發生受托三個月大男嬰死亡,屏東縣政府今19日行政裁罰審議會,審視調查事證,認定該機構及托育人員涉讓男嬰趴睡等嚴重照顧疏失,情節重大,依法從重處分,托嬰中心處60萬元罰鍰、勒令停辦1年並公告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涉嫌3名托育人員最重者處60萬元罰鍰、公告姓名並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含托嬰中心)負責人或工作人員30年。
社會處表示,案件發生後第一時間即保全監視器等相關證據並配合司法調查。經行政裁罰審議委員會討論,該機構直接照顧幼嬰的托育人員3人,照顧期間使未滿1歲兒童趴睡、讓不會手持奶瓶幼兒自行吸奶、照顧區域長時間無托育人員在場等諸多不當照顧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法)第49條第1項第12及15款,依兒少法第97條及第81條,最重者處以罰鍰60萬元,並公告姓名,且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含托嬰中心)的負責人或工作人員30年。餘2位行為人處以罰鍰30萬元,並公告姓名,不得擔任期間15年。
社會處表示,該托嬰中心涉管理疏失,針對多人多項的不當行為,未落實督導糾正,違反兒少法第83條第1款及第11款規定情節重大。為維護兒少托育照顧品質,縣府採最高標準嚴懲,依第107條及第108條第1項規定,決議裁處該機構罰鍰60萬元、命其停辦1年並公布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社會處表示,因應機構停辦1年,保障該機構原收托其他幼嬰照顧權益,停辦在裁罰後2個月後啟動,期間縣府每周稽查1次;並依兒少法第85條及第108條等規定,啟動受托兒童轉托協助專案,社會處主動一對一聯繫該機構所有受托兒童家長,通盤掌握各家庭托育需求,依家長需求及意願,優先媒合鄰近的合格托育資源,會確保幼兒照顧不中斷、家長權益不受損。
縣府強調,本案是個別機構重大照顧疏失,不代表廣大勤懇敬業托育人員,為兼顧機構內其他無違規事證的從業人員權益與感受,將提供專業心理諮商資源服務,主動提供就業輔導與轉介,協助其順利轉任至其他優質托育機構,保障工作權益。
屏東縣政府強調,幼兒安全容不得半點疏漏,推動三項精進作為,提升查核與管理密度。首先一個月內完成全縣立案26家公私立托嬰中心的監視器影像抽查,主動發現潛在風險。再來同步要求全縣托嬰中心定期將「監視器自主檢查表」報府備查。未來因應中央法規,今年11月完成全縣托嬰中心監管雲畫面接收系統設置,可隨時抽查托嬰中心監視畫面建立常態化抽查機制,大幅提升查核效率與防護網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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