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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10日宣布,九大行業「僱用安定措施」展延三個月至10月31日止。勞動力發展署提醒,薪資補貼的申請期限,為實施減班休息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提出,可以採逐月申請;或是減班休息滿三個月後,一次申請三個月的薪資補貼。
若選擇一次申請3個月,須留意申請期限,是以第一個月期滿日之次日起,90日計算。
假設全時受僱勞工A,經雇主通報實施減班休息期間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5月29日,如果採逐月申請,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30日為第一個月,應於2026年3月31日至6月28日期間內提出第一個月的薪資補貼申請。
如果選擇一次申請三個月,因第三個月減班休息滿30日之次日為2026年5月30日,而第一個月薪資補貼的申請期限最遲2026年6月28日前提出,故如一次申請三個月薪資補貼則申請期限為2026年5月30日至2026年6月28日提出。
「僱用安定措施」公告適用九個行業的減班休息勞工,可申請薪資差額補貼,計算方式為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個月至前3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及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的70%發給(無條件進位至百位數),按月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新台幣11,500元。
九大行業包含:食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零組件製造業,以及其他運輸工具零組件製造業。
以中部某塑膠製品製造廠為例,該製造廠外銷美國比重高達八成,近期受關稅衝擊,訂單面臨顯著波動。在實施減班休息期間,該公司透過申請「僱用安定措施」,不僅成功穩定營運,更順利留任關鍵核心人才。
中部某塑膠製品製造廠表示,「僱用安定措施」補助有效減輕企業的人事成本壓力,同時保障了員工的實質收入,讓勞資雙方能安心度過低潮,為未來迎接訂單回溫做好萬全準備。
勞動部表示,勞工如於減班期間參加「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訓練課程,也可依實際參訓時數請領訓練津貼,在薪資差額內合併請領薪資差額補貼及訓練津貼,每月合併最高可領16,300元,不僅能補足因減班而減少的收入,讓工作穩住,又讓技能更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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