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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換工作熱潮,許多勞工關注,如果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打工,這樣會影響請領資格嗎?勞保局說明,就保被保險人於失業期間另有工作,每月工作收入超過最低工資者,不得請領失業給付。
勞保局表示,勞工若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最低工資,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80%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最低工資者,不予扣除。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期間或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其他工作收入者,應於申請失業認定或辦理失業再認定時,告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至於勞保方面,失業勞工勞保年資累計已滿15年以上,若被公司資遣,但年齡或年資還不到請領「老年給付」的條件時,可以在離職的二年內,向勞保局申請繼續參加勞保。
勞動部也提醒,正在請領就業保險失業給付的勞工朋友,若在給付期間屆滿前找到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不僅能獲得穩定就業收入,還可額外申請「就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為早日重返職場增添動力。
勞動部表示,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勞工於請領失業給付後,在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可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勞保局會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失業給付之50%一次發給。
勞動部分享,非自願離職的林先生,失業後每月領2萬元的失業給付(最長可領6個月)。當領到第3個月時,林先生順利找到月薪4萬元的新工作,此時林先生心裡很糾結:「還有3個月的失業給付還沒領完,有點可惜,是不是該在家領完再去工作?」
因為不確定如何抉擇最有利,林先生決定到勞保局辦事處尋求諮詢。勞保局在了解林先生的顧慮後向其說明,政府為了鼓勵勞工提早重返職場,設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只要再給付期滿前找到工作,並且在新公司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就可以申請領回未領完給付的一半。
勞保局幫林先生試算這3個月的總收入:
新工作薪資收入:4萬元×3個月=12萬元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2萬元×1.5個月=3萬元
合計總收入:15萬元
相較之下,如果林先生當時選擇在家領滿剩下的3個月失業給付,總收入其實只有6萬元(2萬元×3個月)。經過勞保局詳細說明及試算,林先生赫然發現,提早投入職場的總收入(15萬元),比待在家領完失業給付(6萬元)整整多了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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