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udn
  • 淺色
  • 登入/註冊

網傳全面採認美國農藥標準 政院澄清「優先適用我國既有標準」

本文共718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即時報導

針對網路流傳「政府配合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大幅放寬38種農藥、174項農產品農藥殘留標準」及「台灣已承諾農藥殘留容許量(MRL)一律採認美國標準」等說法,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22日表示,相關內容與事實不符,政府並未因ART全面採認美國農藥殘留標準。

李慧芝指出,ART條文並未要求台灣全面採認美國農藥殘留標準,外界引用相關條文時不應刻意斷章取義。依ART第3.3節第59條規定,若我國已有訂定農藥殘留容許量(MRL)標準,仍持續適用我國既有標準;若我國尚未建立特定農藥殘留標準,則依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或美國所訂標準辦理。

她強調,我國仍可依國內法治程序自行訂定標準,且以我國標準為優先。實務上,若國內尚未訂有相關標準,將優先參考Codex標準,僅在Codex未訂標準時,才會參考美國標準,並非外界所稱「全面採認美國標準」。

李慧芝表示,農藥殘留標準的修正均依我國既有法定程序辦理,與ART無關。食品藥物管理署每年均定期檢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約辦理2至3次修正,主要是因應國內農業實際用藥需求,並依據優良農業操作規範(GAP)、田間殘留試驗數據、國人膳食暴露量及毒理風險評估等科學證據進行審查。

她指出,所有標準修正案均須經專家會議審議,並與農業部充分研商後,依法完成公告程序,不會直接援用美國或其他國家標準,也不會因ART改變既有審查及評估機制。

行政院強調,政府訂定及調整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始終秉持科學實證、風險評估及公開透明原則,所有標準均須經嚴謹專業審查程序把關,以維護國人食品安全與健康。

行政院表示,政府不會因任何貿易談判降低食品安全標準或犧牲國人健康,也呼籲民眾勿輕信未經查證的網路訊息,以避免造成不必要誤解與恐慌。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猜你喜歡

上一篇
球員兼裁判?食工所為中聯製程背書 顧問出席專家會議還負責調查小組
下一篇
財部九大優先法案 拚三讀 立院新會期下月開議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前往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