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829字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新制將於8月1日上路。內政部與經濟部22日舉辦北區說明會,邀集地方政府、建築相關公協會、光電產業及學界交流。內政部表示,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滾動檢討法規及行政程序,完善配套措施,確保新制順利推動,兼顧實務可行與簡政便民。
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表示,內政部與經濟部已舉辦多場溝通會議,針對外界關心的適用範圍、設計施工、設備管理及行政程序等議題持續調整規範。此次北區說明會也進一步說明歷次意見的處理情形及修正方向,若配套仍有不足,將持續檢討精進,降低地方政府及業界推動新制時可能遇到的困難。
董建宏指出,隨著半導體、人工智慧(AI)及算力基礎設施快速發展,綠電需求持續增加,擴大再生能源供給已成為能源轉型的重要工作。新制要求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增建及改建建築物,每20平方公尺須設置1瓩太陽光電設備,預估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660MW)裝置容量,提升都市綠能供給。
他表示,新制將太陽光電設備納入建築設計初期規劃,使設備能與建築結構、使用需求及外觀設計整合,兼顧美觀、實用與安全,也可減少建築完工後再增設設備所衍生的施工及管理問題。光電設備也可結合遮陽、隔熱等設計,讓建築物兼具能源生產功能,提升能源自主性及城市韌性。
針對業界關心的設備維護、經營管理及電力處理等問題,內政部表示,將持續與經濟部能源署、建築師公會及太陽光電相關公協會合作,建立建築設計端與光電產業端的溝通媒合機制,提供從設計、設置到後續維護管理的專業協助;至於外界提出的鼓勵措施,也將持續研議相關配套。
董建宏強調,新制上路前後都會持續蒐集地方政府及產業界意見,適時修正相關規範與作業方式,中央也將加強與地方建管單位的溝通與協助,確保制度順利推動。
內政部表示,今年2月起已與經濟部陸續舉辦多場溝通會議,繼7月20日南區場、22日北區場後,7月27日還將舉辦中區說明會,持續廣納各界建言、凝聚執行共識,讓新制及相關配套更完善,推動我國再生能源發展及建築部門淨零轉型。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