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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陳至中台北21日電
為了防堵有性騷、霸凌行為的不適任人員進入幼兒園,教育部近期預告修法,對於各園依法通報的對象,將查詢戶政機關提供個人資料異動情形,避免以變更身分證號、姓名等方式規避。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規定,曾有性侵害、性騷擾、虐兒行為經判刑確定(或尚未結案),或是被診斷患有精神疾病等情況,都不能在幼兒園服務。教育部已建立全國通報查詢系統,幼兒園在進用人員時,都須依法通報名單並完成查核。
然而,還是有少數有心人士以變更身分證號、姓名等方式,規避查詢系統。教育部於本月20日預告修正「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在條文內容中增列「中央主管機關得就通報對象之個人資料是否有異動情事,向戶政機關申請提供必要資料」。
教育部指出,這項修法能讓通報流程更為完整,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的前提下,增加向戶政機關查詢異動情形的機制,進而更積極地防堵不適任人員進入幼兒園。草案發布前已與內政部交換意見,法規落實應無困難。
目前法規已授權主管機關受理查詢時,可比對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以及涉性別事件、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等不適任人員資料庫等。除了新聘人員,幼兒園依法都要定期通報和確認名冊,保護幼兒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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