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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家外送托比例逐年增加,不過在托育市場成長之際,家長與保母間對於契約內容、額外費用及休假安排也出現爭議。有家長反映,部分保母除收取托育費外,還要求三節獎金、年終獎金,甚至額外禮品,也有保母提出每年7天休假,讓家長質疑,送托孩子是因工作無法照顧,卻反而需要配合保母休假安排。
有家長指出,過去曾遇過保母以不同名目增加費用,包括夏季每月額外收取冷氣費、洗澡費,也聽過有副食品代購費等;也有保母因家中親友結婚、生病等因素,臨時於當天通知請假,卻未退還當日托育費,讓家長不能接受。
有家長也曾遇過保母表達「契約上寫上限,私下再補貼一些現金就好,大家都這樣」,讓家長擔心若拒絕配合,恐影響孩子後續照顧。
彰化縣府社會處表示,目前保母契約尚未有全國統一定型化版本,中央正研議保母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但相關內容仍未定案,目前家長與保母簽約仍以雙方合意為原則,也因此各項收費、休假約定容易出現差異。
社會處表示,彰化縣準公共保母允許收取二節及年終獎金,但相關金額內容須於契約中載明,年終多數約為1個月薪資,若金額明顯高於行情,也會要求重新評估修正;保母並非勞工身分,不適用勞基法特休制度,若家長同意提供休假空間,也應事先於契約中約定。
另外,針對家長反映的冷氣費、洗澡費、監視器費等額外收費,社會處表示,這些並非準公共保母契約規範內的收費項目,不應由保母任意要求家長支付;但也有家長想多給保母獎金卻因規定不敢收,家長反而向縣府反映;也有家長指出,有保母雖在契約要求7天特休,實際上也沒真的休完,須雙方溝通降低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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