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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擬修正!食安事件下游產品下架原則陳舊 專家建議整合檢驗結果

本文共853字

聯合報 記者林琮恩/台北即時報導

中聯製油油脂案爆發初期,衛福部引用民國106年食安事件相關食品下架原則,第一時間只願下架第一層原油及其分裝油品,是挨批蓋牌、延誤下架主因,食藥署近期將邀集食品風險諮議會委員,檢討該標準修訂。該諮議會成員、海大食科系教授凌明沛指出,以本案原油檢出苯駢芘8ppb為例,其第二層產品濃度仍超標可能性存在,建議原則修訂時,下架與否應搭配檢驗機制。

凌明沛指出,未來是否直接將食用油脂相關事件下架範圍延伸至第二層產品,有待諮議會專家合作討論,但強化第一層管理仍為首要之務,加強稽查、增加檢驗頻率,從源頭控管食安風險,就不必憂心第二層產品是否需要下架,且第二層產品若能確認製造過程中已被稀釋,且濃度低於法規標準的2ppb,就不必像目前作法全數預防性下架回收,造成諸多最下游小型攤商、業者困擾。

不過,本案關鍵仍在無法確認下游產品苯駢芘濃度。凌明沛指出,以中聯油脂首批檢出苯駢芘原油為例,檢出濃度高達8ppb,加工製成調和油後,其成品苯駢芘濃度仍可能高於2ppb,未來下架原則應整合檢驗結果,而非只區分第一、第二層,另也希望政府利用本次事件,強化業者自主通報機制,並加強檢驗頻率及項目等,「雖已做許多努力,仍可藉此機會讓食安把關更加完善。」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說,食藥署將啟動「食品違規案件-產品下架、回收、封存、銷毀階層之處理原則」之通盤檢討,調整方向並非針對單一規定或個別事件進行修正,而是將以保障國人健康、落實風險管理及提升執行一致性為原則,全面檢視現行下架、回收、封存及銷毀等階層處置機制,包括風險判斷原則、適用範圍、分級管理及實務執行程序等是否仍符合現行食品安全管理需求。

王德原說,修正前述原則時,將參考本次中聯油脂案件處理經驗及國際風險管理作法,研議制度精進方向,並將廣泛蒐集地方衛生機關、專家學者及相關業者意見,並兼顧科學證據、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及執行可行性,必要時配合相關法規一併研議,目前不預設任何特定修正方向,將於完成整體盤點及研議後,提送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提供專業意見,並依會議決議適時對外公布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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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油脂生產的大豆沙拉油遭驗出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引發食安疑慮持續延燒,有致癌疑慮的問題油全面下架,部分賣場並貼出公告,指引消費者憑發票退款、補償。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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