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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自7月1日起對輸入歐盟的28類鋼鐵產品實施關稅配額,對其中9 類鋼鐵產品給予我國國家配額,配額內數量為零關稅,超過配額的數量則課徵50%從價關稅。為避免洗產地的非法行為侵害我國廠商權利,經濟部16日公告「自由貿易港區輸往歐盟之鋼鐵產品,應經本部核准」新規定,7月24日生效。
經濟部表示,為了協助廠商因應歐盟對鋼鐵產品施行的關稅配額措施及維護貿易秩序,公告旨揭貨品出口歐盟,應取得以我國為原產地之放行前第1期產證;公告實施後,倘歐盟修正關稅配額措施執行方式,則由鋼鐵公會依實際情形調整以作因應。
據日前行政院經貿辦公室發布新聞稿,歐盟目前給予我國國家配額約67萬噸,種類包括:非方向性電磁鋼片、烤漆鋼片、不鏽鋼冷軋鋼片、不鏽鋼線材、焊接鋼管、熱軋鋼卷、冷軋鋼卷、塗層鋼片、不鏽鋼熱軋鋼片等9類。
經濟部說明旨揭貨品配額的管理,配額總量以我國獲配的9類鋼鐵產品國家配額為配額總量,配額分為出口實績配額及自由申請配額。出口實績配額部分,111年至113年間具旨揭貨品出口歐盟實績者得填具配額申請書,於115年7月21日前,送達鋼鐵公會申請配額,由公會依實績比例核配。
獲配配額可轉讓,經濟部表示,獲配配額廠商得於116年1月29日前檢附轉讓同意書,向鋼鐵公會申請配額轉讓,獲配配額廠商及受讓廠商未於116年1月29日前申請利用的配額,將收回併入自由申請配額。
自由申請配額部分,經濟部依核定的各類自由配額比率及視廠商申請情形,決定可釋出的配額,將於「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原產地證明及加工證明書線上作業」公布各類自由申請額度,但自由申請配額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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