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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eMoto 違法機車載客行為 公運處已接獲檢舉事證、後續依法裁處

本文共491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針對Uber eMoto以機車提供載客服務一事,平台業者以機車從事載客媒合,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公運處已接獲相關檢舉事證,刻正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請優行福爾摩沙股份有限公司、Uber平台業者優步福爾摩沙股份有限公司及載運駕駛說明,後續依法裁處,並要求即刻停止招募駕駛及提供與使用Uber平台純電機車載客服務及相關派遣功能,市府重申任何規避法令、破壞市場秩序之違法營運模式,絕不寬宥,絕不容許違法載客行為繼續發生。

公運處強調,目前法令並未開放機車從事營業載客服務,業者不應以免費之行銷手法,提供機車載客服務,並企圖藉此強行達成就地合法之目的,機車營業載客涉及的不只是營業資格,更攸關民眾生命安全及乘車保障。現行制度下,相關營運尚未建立完整保險及責任機制,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將衍生保險理賠、事故責任及乘客權益保障等重大爭議,市府絕不容許民眾安全暴露於法令未完備及保障不足的風險之中。

公運處再次呼籲,任何業者均應遵循現行法令,在法令未開放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機車營業載客服務,駕駛切勿貪圖高額獎勵提供載運,以身試法。未來經查獲違法事證,即依法嚴正裁處,以維護法治、公平競爭及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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