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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碳費補助辦法發布 每案上限為總經費50%

本文共505字

中央社 記者張雄風台北15日電

環境部今天表示,碳費補助辦法已發布施行,明定補助對象及項目,而每案補助上限為全案總經費的50%,受補助案需配合成效評估,且資訊將按季公開於環境部網站。

環境部今年徵收新台幣49.7億元碳費,已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供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之用。為協助事業及學研機構投入創新技術,6月已預告碳費補助辦法並廣徵意見。

環境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於14日正式發布施行,共計15條文,明確定義補助對象、項目及補助上限等。

環境部說明,補助對象全面納入法定事業及公私立大專校院與學術研究機構,補助項目聚焦減量與調適,如轉換低碳或無碳燃料與製程、節能措施、二氧化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CUS)、負排放技術、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因應,以及創新減量與氣候變遷調適技術研發等。

辦法中也明定,若屬事業法定義務,如盤查登錄、已核定碳費徵收對象自主減量計畫範疇、增量抵換、強制性碳足跡等不予補助。而補助金額以全案總經費的50%為上限;受補助案需配合成效評估,且資訊將按季公開於環境部網站。

環境部表示,盼透過碳費補助,公私協力邁向2050淨零排放目標,建構具氣候韌性的永續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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