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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油品致癌物苯駢芘超標,針對食安法修法,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日提出「5個強化」與「5個增訂」,強化高風險食品業者源頭檢驗,並提高業者「遲延通報」、「隱匿不通報」及「通報不確實」罰鍰上限,期限內主動通報者將列為行政處分參考因素,鼓勵業者即時處理食安事件。
立法院朝野黨團日前協商決定,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率領相關部會首長今天赴立院提出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事件及食安監管機制缺失檢討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卓榮泰周一下令衛福部一周內提出食安法及子法修法,他說,本次事件暴露出現行制度在源頭原料、製程管理、異常通報、品質管控及資訊串聯的死角,未來將透過強化源頭管理、製程管理、異常通報、品質管理、數位治理等「5個強化」與「5個增訂」,全面精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針對強化源頭管理,卓榮泰指出,鑑於本次事件發生的原因,尚無法排除進口黃豆在國外乾燥時管控不佳,而中聯公司在製油精煉過程欠缺監控、未能有效降低苯駢芘造成。修法將要求高風險食品業者強化源頭檢驗與允收標準,對使用原料或半成品「逐批檢驗」並留存樣本,供主管機關查核,降低後續生產鏈風險。
強化製程管理方面,卓榮泰說,將要求高風險食品業者於原料來源、配方或製程變更時,應建立試製程序,訂定製程管制方法及基準據以執行,並留存相關作業及監測紀錄,確保產品符合食品安全及品質要求。
強化異常通報部分,卓榮泰指出,將明確規範食品安全事件通報要件及通報時限,並將業者「遲延通報」、「隱匿不通報」及「通報不確實」罰鍰上限提高;依法於期限內主動通報及配合主管機關調查業者,得將其列為行政處分參考因素,鼓勵業者落實自主通報及即時處理食安事件。
針對強化品質管理,落實三級品管要求,卓榮泰說,第一級管理部分,將「增訂」業者自主檢驗頻率,最上游廠商從每半年自主檢驗加嚴為逐批檢驗,第一層廠商從每半年自主檢驗加嚴為每季檢驗;「增訂」一定規模以上製造業者自設實驗室應經主管機關認證;「增訂」實驗室管理及即時通報義務。
卓榮泰續指,第二級品管部分,將修法增訂第三方驗證機構針對異常案件時的主動通報義務;第三級品管方面,將增訂查廠頻率及原料抽驗,對高風險業者不定期、不預告的突襲稽查機制,化被動監管為主動防禦,並強化中央與地方通報資訊協作網絡,極小化公部門應變時差。
至於強化數位治理,卓榮泰將全面強化食品雲,整合自主檢驗、第三方驗證、政府抽驗、異常通報及產品流向等資訊,透過數位治理提升風險預警能力,讓食品安全從事後查處,走向事前預防。
他也說,未來將持續精進資訊系統功能,推動檢驗資料電子化、強化異常資訊勾稽及風險分析機制,逐步建立業者風險管理資訊,作為推動風險分級管理及精進查驗稽查措施之參據,提升食安監測、預警效能,強化主管機關掌握食品安全風險能力,並持續完善產品流向追溯追蹤制度,強化食品安全事件之追查、應變及風險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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