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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找警察當「門神」 建設公司前董事長詐貸11億 銀行法重判12年

本文共651字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欣偉傑建設公司前董事長羅律煌被控2012年承建台北市「中心隱」建案,偽造文件向兆豐銀行詐貸11億餘元,依銀行法等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5年,今依2個銀行法詐欺取財罪判羅有期徒刑6年6月、6年,訂應執行刑12年。可上訴。

羅律煌爭議事件不少,曾因整合土地擔心黑道恫嚇,找上時任基隆市警局秘書科研發股長高振楹擔任「門神」,允諾支付200萬元;檢廉調偵辦基隆市議會前議長黃景泰案時再立案偵辦他,高一審判刑7年6月,羅因配合辦案獲判免刑。

檢方起訴指出,羅律煌2012年承建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中山隱」建案時,以土建融資名義偽造不動產買賣契約等文件向兆豐銀行詐貸11億餘元。

檢方指控,羅律煌偽造買賣契約不實登載每坪買賣價格為340萬元,土地交易價款9億6164萬元向兆豐銀行貸款,兆豐銀2012年5月核貸6億2400萬元土地融資給欣偉傑公司。

取得貸款後,羅律煌2012年6月向兆豐銀申請動撥5億2800萬元支付土地尾款及仲介費,另在2012年5月申請動撥9600萬元,共向兆豐銀詐貸6億2400萬元。

此外,羅律煌2013年1、2月間,以欣偉傑名義委託建經公司製作每坪造價18萬、營造成本11億4120萬元的興建計畫書,又向兆豐銀行申請建築融資,兆豐銀行2013年3月核貸5億7000多萬元給欣偉傑。

檢方偵查認為,羅律煌明知兆豐銀是依工程進度撥款,卻找裝修業者製作不實會計憑證,除了詐貸還涉及逃漏稅;當年,兆豐銀對此表示是依照授信作業程序辦理,撥款也憑建經公司提供的工程查核報告執行,全案2016年5月全部還款、結清。

羅律煌(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羅律煌(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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