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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學產基金新制 放寬排富標準、加碼弱勢補助

本文共563字

中央社 記者許秩維台北9日電

為讓學產基金更貼近實際需求,教育部修法放寬急難慰問金的排富規定,家庭年收入總額申請門檻自100萬元調整為148萬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弱勢家庭提供加碼補助。

教育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教育部學產基金一直以來秉持先人捐地興學的精神,為經濟弱勢學子打造多元且穩定的助學支持系統,教育部自民國84年起即提供急難慰問金補助,協助學子安心穩定就學,迄今已逾30年,且近5年已補助超過3萬人次,提供補助金額達新台幣5.5億元。

近年因應物價持續高漲,對於遭逢急難家庭生活經濟陷入困境者,為及時給予學子家庭更多支持,協助渡過難關,本次修法有3大重點,包括放寬排富標準、加碼補助低收、放寬申請期限。

教育部說明,為將資源優先挹注在相對有需要經濟支持的家庭,因此訂有家庭收入總額度的補助門檻,但近年因物價及通膨等因素,原先門檻基準已未合時宜,故本次修法首先放寬家庭收入總額申請門檻自100萬元調高至148萬元,希望能照顧更多家庭,更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為降低物價上漲與通貨膨脹對經濟弱勢家庭的衝擊,教育部提到,本次修法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提供加碼補助,修法後能獲得最高3萬元補助;另外,考量學生或家長遭遇重大變故時,常因處理家庭事務或醫療照顧而無法及時提出申請或部分證明文件申請時間較長,為提供學子家庭申辦彈性,申請期限從3個月放寬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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