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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李柏澔/台北即時報導
農業部今修正發布「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針對農民參加政府機關(構)主辦或補助辦理農業競賽所獲得的獎金,以及相關單位就同一次競賽加發的獎金,視為農業所得,不列入老農津貼排富規定的業外所得50萬計算範圍,並可回溯至今年1月1日起領取老農津貼者,避免因獲獎而影響老農津貼請領資格。
農業部表示,政府長期透過農業競賽鼓勵農民精進技術、提升產業競爭力,但部分農民因獲得競賽獎金及相關加發獎金,致年度所得超過老農津貼排富門檻,喪失請領資格。考量競賽獎金屬於鼓勵農業發展及肯定農民專業成果的獎勵措施,不應反而影響農民福利權益,因此檢討修正相關規定。
農業部指出,本次修法明定,政府機關(構)自行辦理或補助辦理的農業競賽獎金及加發獎金,均不列入老農津貼排富所得計算,但相關獎金仍應依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辦理申報及扣繳,並非免納所得稅。
農業部表示,本次修法後,農業部將定期彙送政府機關所報農民獲獎資料,提供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審核,農民免再自行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扣除競賽獎金後,如農業所得以外所得未達50萬元,且無其他不符資格情形,即可領取當年度老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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