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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中心 記者胡經周/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太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納入回收廢棄物;三讀條文也明定,加重環境損害刑責,非法棄置刑期提高至七年,並可併科最高1,500萬元罰金,且針對棄置於生態、環境敏感地區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廢棄物清理法修正重點之一,將應回收廢棄物公告範圍由一般廢棄物擴及事業廢棄物,並增定太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發電設備的責任業者範圍及繳費義務,未來環境部則可向光電板的製造、輸入及設置業者徵收回收清除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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