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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中國大陸特定聚醯胺薄膜低於內銷價 顯示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

本文共693字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即時報導

經濟部9日召開貿易救濟審議會,會中就我國對中國大陸特定聚醯胺薄膜反傾銷案之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進行審議,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後續將移請財政部進行傾銷調查。

經濟部表示,該案調查資料涵蓋期間(2022年1月至2026年3月),中國大陸特定聚醯胺薄膜進口量逐年大幅增加且持續降價,自2025年起已低於國產品內銷價格。國產品為與之競爭,2023年至2024年不得不跟進減價,導致內銷虧損擴大。

至2025年,國內產業為避免虧損持續擴大,停止跟進涉案貨物打價格戰策略,卻使內銷量及市占率因而大幅流失,但內銷之虧損未獲明顯改善;至2026年1-3月續採不打價格戰策略而略為調升售價,加上成本下降,以致內銷虧損情形獲得改善,但仍無法獲利。顯示中國大陸特定聚醯胺薄膜傾銷進口對國內產業有不利影響。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我國反傾銷案件調查由財政部與經濟部分工,分別負責「傾銷」調查與「損害」調查。程序上先由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如認定成立,則移請財政部進行傾銷「初步」及「最後」調查,如其「最後」調查認定傾銷成立,再由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最終交由財政部決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經濟部將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後,財政部應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的初步認定,並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經濟部表示,該案如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經濟部將就國內產業狀況進一步瞭解及查證,並蒐集各方針對課徵反傾銷稅對下游產業等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之意見,提供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參考。屆時並不排除其他任何新增不同事實與分析,而獲致不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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