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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保護產業及市場交易平衡 農糧署種苗法朝更具彈性修法

本文共368字

聯合報 記者李柏澔/台北即時報導

依現行「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規定,販售種苗若無登記證,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農業部農糧署為使各地方政府受理申請種苗業登記執行一致性,以及因應國內種苗型態多元發展,今邀集各地方政府、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及法制人員等,召開研商種苗業登記證執行及修法會議,重申種苗如是直接供食用、觀賞或食農教育材料,得免申請登記,討論更具彈性的修法方向。

農糧署表示,本次會議向地方政府說明,不論自然人或法人皆可申請種苗業登記,並提供圖卡協助有需要的民眾順利完備登記程序。

此外,因應多元發展,法規將與時俱進,面對國內種苗經營型態日益多元如小型玩家、網路販售等小規模經營等,本次會議針對修訂「種苗法」放寬種苗業經營規模及相關罰則交換意見,後續將邀集專家學者討論,以「取得保護產業及市場交易之間的平衡」為方向,以具彈性的方式研議修法,與種苗業者共同打造健全農業環境。

農糧署今邀集各地方政府、苗改場等,召開研商種苗業登記證執行及修法會議。圖/聯合報...
農糧署今邀集各地方政府、苗改場等,召開研商種苗業登記證執行及修法會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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