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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辦理活動工程標案時圖利特定廠商,收取20萬元賄款,今天遭法院重判12年、褫奪公權3年,依法必須停職,也因有期徒刑超過10年以上,不得參選公職,重創從政之路。李志鏞得知判決結果,心情低落、否認收賄,將提起上訴。
李志鏞遭重判的消息傳出後,震撼地方政壇,民眾議論紛紛。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長若因涉嫌貪污治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判決日起停職,他已經擔任兩屆鄉長,原本最壞打算,若是判刑不重,轉戰縣議員必參選到底,未料竟是重判12年。
李今天下午未到庭聆聽宣判,不過在得知判決後表示遺憾,強調並未收受賄款,法官光是聽取片面指述就判他有罪,將提出上訴,證明自己清白。
三星鄉公所在2019年及2020年間辦理3項工程,其中花海周邊布置、年節街景布置及安農溪落羽松秘境光廊兩項工程,李志鏞涉嫌內定給張姓廠商並接受招待。另一件耶誕樹裝飾案,三星鄉公所拆開設計成單筆10萬元以下,規避政府採購法,不用辦理招標,同樣圖利張姓廠商,後續更透過沈姓棚架舞台業者,開立不實憑證辦理核銷。
宜蘭地檢署2023年5月16日指揮偵辦,帶回多人偵訊,李志鏞否認收賄,遭收押禁見。檢方2023年7月13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對主管事務圖利罪,以及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等起訴李志鏞、公所前農業課長蕭振岳、前承辦人陳建宏、張姓及沈姓廠商,法院同時裁定李志鏞以50萬元交保。
宜蘭地院歷經2年9個月審理,今天做出一審判決,認定他2020年在辦公室收受張姓廠商交付的20萬元賄款,重判12年、褫奪公權3年,李志鏞不但必須立即停職,而且不能參選縣議員,對他來說是致命的打擊。
現年60歲的李志鏞國民黨籍,當過三星鄉民代表、宜蘭縣議員,三星鄉向來多由綠營人士掌理鄉政,2018年他擊敗民進黨對手當選三星鄉長,任內多項施政亮點,帶動觀光產業發展,未料如今捲入貪汙收賄遭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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