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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委會15日初審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以及各種競技比賽的娛樂稅;至於高爾夫球場、舞廳或舞場及其他經公告者,授權由地方政府決定是否課徵娛樂稅。
行政院院會在2024年9月通過財政部擬具的「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內容中除了高爾夫球場上限稅率維持20%不變,其餘上限稅率至少折半,例如電影及職業性歌唱等最高稅率15%、各種競技比賽最高5%等;同時增訂授權給地方政府,可自行衡量停徵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娛樂稅。
財委會15日排審行政院函請審議的財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朝野立委所提的財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由於娛樂稅為地方稅、是地方自治重要財源之一,過去也討論過娛樂稅的存廢,財政部長莊翠雲曾表示,過去外界認為娛樂稅有些項目不合時宜而提出來討論,甚至有人認為現在與當初的時代背景不同,應該要廢止娛樂稅
參考財政部提出的草案,在草案中,電影上限稅率最高法定稅率一律降為15%;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降至15%;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降至2%;各種競技比賽降至5%;舞廳、舞場從降為50%;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最高不得超過25%。
今天在逐條審查時,朝野立委皆認為應廢除娛樂稅,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表示,財政部把正當休閒當成特種營業管理,財劃法修正後,地方統籌分配稅款增加4,165億元,完全可以彌補廢除娛樂稅20幾億元的稅損缺口。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指出,現行娛樂稅課徵場所都是民眾常去休閒的地方,並非全部都是奢侈活動,就像高爾夫球已經是全民運動。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也說,娛樂稅是在1942年制定,現在政府要發文化幣、運動幣促進民眾支持藝文休閒產業,卻同時要課徵娛樂稅,這樣很奇怪。
朝野立委與財政部達成共識,初審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以及各種競技比賽的娛樂稅。
其他包括舞廳或舞場調降最高稅率至50%、高爾夫球場維持不變,以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等罪刀不得超過25%,並增訂由地方政府可以視需要,停徵以上各款規定課稅項目的娛樂稅,提經地方議會通過,報財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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