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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遭民眾黨除籍 中選會函請立院註銷立委名籍

本文共470字

中央社 記者高華謙台北13日電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遭開除黨籍。中選會表示,民眾黨已發函給中選會,開除李貞秀黨籍,因此中選會今天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函請立法院註銷李貞秀的立委名籍。

公職選罷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在就職後喪失其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日起,喪失其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立法院註銷,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的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若該政黨登記的候選人名單無人遞補,視同缺額。

李貞秀近期爭議不斷,民眾黨中評會今天下午開會,決定將李貞秀開除黨籍,即日起生效,李貞秀也將因此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

中選會透過文字回應,台灣民眾黨今天發函中選會,開除民眾黨原黨員李貞秀的黨籍,因此中選會已依法循例,在今天依公職選罷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函請立法院註銷李貞秀的立法委員名籍。

中選會表示,後續待收到立法院註銷名籍公函後,將依公職選罷法第73條第5項規定辦理。

公職選罷法第73條第5項規定,依據第73條第2項規定的立委遞補案,應自立法院註銷名籍公函送達日起15天內,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遞補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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