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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惠容:足協核銷疑義 原體育署及國訓中心難辭其咎

本文共722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14日電

審計部去年公布,足協2023年轉播費超支比率達200%、採購裝備無選手簽收單等情形。監察委員紀惠容今天說,經調查,原教育部體育署未盡指導及監督責任,國訓中心未善盡補助機關之責皆難辭其咎,行政院應要求機關確實檢討改進。

審計部去年曾公布政府補助足球協會的審核情形,包含足協2023年辦國際賽轉播費超支比率達200%,以及足協連2年獲補助採購裝備,卻先後出現簽收人數低於核定補助人數,或未依規檢附選手簽收單的狀況,要求政府應強化補助款核結審核機制。

紀惠容去年也申請調查此案,她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原體育署及國訓中心在民國111年至113年度,合計補助足協高達新台幣5億957萬餘元,居44個單項運動協會之冠,卻未能有效防杜足協辦理相關採購案疏失,當時主管機關教育部也未能督導足協依法規實施內部財務監控制度,確保足協會務運作、財會健全。

紀惠容舉例表示,像是原體育署及國訓中心未能督促足協於原核定計畫變更時,依相關法令,申請變更計畫,且於核准後始執行;還有原體育署對於轉播費的審核機制未臻嚴謹,致有補助款編列及核結的合理性不易評估情事,在在都顯示機關未盡監督責任。

她說,運動發展基金部分業務計畫在111年度至113年度連續以相同事由辦理超支併決算,且有超支金額及比率逾2億元及50%情事,一度遭行政院要求應核實編列年度預算,審計部也曾點出基金未覈實評估業務需求與成長情形,顯示運動發展基金預算未核實編列,核有欠當。

紀惠容強調,國家每年投入鉅額公帑補助足協等單項體育協會,目的是為健全體育發展與培育優秀選手,但足協發生嚴重缺失,主管機關怠惰難辭其咎,原教育部體育署未盡指導及監督責任,國訓中心未善盡補助機關之責皆難辭其咎,已函請行政院要求機關確實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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