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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昨公告修法,明確定義「行人綠燈閃光」倒數時,尚未進入道路者「避免跨入」,等於免罰,新制明天上路,但行政院長卓榮泰昨主持完「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後卻口誤,要求取消「小綠人閃爍」加速動畫。交通部今澄清,並非取消「小綠人閃爍」,而是取消「小綠人快跑」號誌,另今年全國行人綠燈號誌將統一。
現行法規規定,行人號誌小綠人閃爍倒數時,尚未跨入斑馬線者「禁止跨入」,民眾若是踏入斑馬線,屬於違規,可依道交條例開罰。有不少民眾過馬路,看到小綠人倒數忍不住快跑通過,卻意外遭開罰,引發民怨,質疑法規和實務脫節,更違反行人優先的原則。
為明確化「行人綠燈閃光」的顯示意義,交通部昨發布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修法後,從「禁止跨入」斑馬線,改為「避免跨入」,等於未來裁罰將不再認定違規穿越道路,有免罰空間;此外,修法後,行人綠燈「小綠人快走」號誌將取消,改為「小綠人閃爍」號誌。
但行政院長卓榮泰昨聽取交通部「全國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分析及道安推動計畫辦理情形追蹤」報告後,針對「行人號誌閃光綠燈改善報告」,卓揆指出,行人號誌「小綠人」閃爍時段代表行人穿越的清道時間,尚未進入路口之行人應避免再進入路口,為避免產生催促行人或「把握最後衝刺機會」的錯誤認知,應取消小綠人閃爍加速動畫。
由於行政院與交通部說法矛盾,交通部今天說,行人綠燈是從民國78年設定的規則,已歷經30多年的時間,這段期間時空背景均有改變,從過去只有紅燈、綠燈,到現在行人綠燈有「小綠人」動畫。
針對昨天修法部分,交通部澄清,並沒有要取消「小綠人」,也沒有要取消「小綠人閃爍」,而是取消「小綠人快跑」號誌,避免行人穿越道路時有壓迫感,昨天在行政院進行道安會報時,結論也有提到,可能是傳遞訊息時有誤,才會造成誤會。
另外,交通部也指出,各縣市小綠人號誌不一致,部分縣市小綠人有「快走」動畫,部分則沒有。昨天行政院長卓榮泰說,交通部應盡快與地方政府協調、修改「小綠人」號誌,交通部會盡快與地方政府協調、討論,協調後也會給予緩衝時間,並承諾今年一定會統一全國行人綠燈號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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