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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邁入單身社會,許多民眾為追求良緣,不惜繳付高額費用參加婚友社,引發眾多消費爭議。為了防止「緣分」變糾紛,內政部訂定「交友媒合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今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通過,針對提供實體交友媒合服務收取費用之定型化契約,明定契約審閱期至少3日,入會費最高也不得逾契約總費用之5%。
內政部並於會中表示,規劃於今年下半年提出適用於網路交友媒合服務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曾有民眾向立委投訴,跟婚友社簽訂契約,要求解約時卻遭業者要求高額解約金及其他費用,甚至出現服務費用8萬,違約金竟高達6萬,呼籲內政部訂定「交友媒合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保處也曾在2022年公布交友爭議申訴案件,一年近500件,逾九成是男性,年齡則以23至32歲的8年級生占五成最高。
交友消費糾紛包括透過交友App或交友網站平台認識網友,卻被推銷美容商品及課程;或是在不知情下被誤導,簽訂「分期無擔保借貸契約」,交友卻負擔大筆債款。還有人繳完費用後卻被告知排約要另繳費用,參加聯誼活動要另繳費用,被勸說升等VIP更要繳大筆費用。也有人解約被索取建檔費、影音課程費等高額違約金,金額高達10多萬元。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新訂「交友媒合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針對提供實體交友媒合服務訂定定型化契約,今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查並通過。
契約中也明定,如果消費者預付逾5萬元,業者應提供履約保障,並明確規範契約終止權與退費標準,禁止業者於契約中約定自動續約或要求消費者提供票據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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