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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非洲豬瘟 農業部擬禁遠洋等漁船廢棄物離船

本文共379字

中央社 記者汪淑芬台北11日電

為防堵非洲豬瘟,農業部擬針對經第3地的遠洋等3類漁船,進入台灣港口時,所載的廢棄物禁止離船,但若委託專業機構焚化處理則不受限,違規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

農業部10日預告訂定「自境外港口進入第一類漁港之遠洋漁船、活魚運搬船、白帶魚運搬船,所載廢棄物禁止離開該船」規定草案。

農業部說,為避免返台船舶所攜的廢棄物,造成台灣非洲豬瘟疫情升溫,預告期縮短至14日。

農業部說,先前漁業署已公告遠洋等漁船自國外返回台灣港口時,規定攜帶肉品及廚餘不得上岸,但未規範廢棄物,有些上岸丟棄,有些掩埋處理,在防堵非洲豬瘟上仍有漏洞,為完備法制,針對經第3地的遠洋等3類漁船擬訂新規範,原則禁止廢棄物離船,但所載廢棄物經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焚化處理,並保存證明資料1年者,則不受限。

根據農業部草擬的規定,違規者可依漁港法,處行為人或其雇用人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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