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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濫用!經部公告:大陸製電動腳踏車 排除適用少量免證規定

本文共498字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近年海關發現有不法業者,利用少量免證規定,化整為零進口中國大陸製電動機器腳踏車及電動腳踏車,並已造成大陸製電動腳踏違規行駛,導致道路安全問題,經濟部國際貿易署10公告,排除大陸製電動機器腳踏車及電動腳踏車適用少量免證規定。

經濟部表示,目前中國大陸製物品原則不准進口,廠商須向本部逐案專案申請,經審核符合「國內無產製」、「特殊需要」、「少量」之條件,取得本部核發之輸入許可證,才可進口。為簡化樣品進口手續,以利業者拓展商機,自1997年起,少量工業產品可以免申請輸入許可證進口,亦即「少量免證規定」,現行規定為新台幣3萬2,000元以下且在24件以內。

經濟部指出,近來海關於邊境發現不法業者,利用少量免證規定,以不同自然人名義化整為零、或低報價格進口未開放之中國大陸製電動機器腳踏車及電動腳踏車,如電動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滑板車等。

交通部反映近期有未經檢測審驗合格之微型電動二輪車衍生消費爭議,為避免以少量規定進口後轉售無辜民眾,衍生違規行駛道路情形,建議排除適用少量免證規定。

經濟部表示,基於消費者保護、道路安全管理及產業發展需要,公告大陸製電動腳踏車排除適用少量免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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