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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署:京華城案函復監院僅說明法規 尊重司法調查

本文共371字

中央社 記者高華謙台北9日電

京華城等案將於3月26日宣判,媒體報導「監察院為京華城容積獎勵案約詢內政部後,全案說法轉向」,內政部國土署今天表示,民國112年函復監察院僅說明都市計畫法規內容,國土署尊重司法單位調查權責,並依法配合偵查。

媒體報導,民眾黨規劃京華城案將定調為「世紀冤案」,並質疑監察院啟動調查京華城案後,在112年7月函詢內政部詢問法規適用性問題,內政部7月28日回覆內容中「明確指出並無違法」。但112年8月,監察院約談前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時任國土署長吳欣修後,內政部說法轉向對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不利,甚至隱匿該份回函公文。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今天晚間透過新聞稿指出,京華城容積獎勵案依法由台北市政府核定並發布實施,無須報請中央同意。

國土署表示,112年函復監察院內容,僅是就監察院所詢都市計畫法規內容作必要說明,國土署尊重司法單位調查權責,並依法配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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