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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李宗祐/嘉義即時報導
嘉義地方法院針對大埔鄉公所工程弊案做出最新裁定,鄉長吳明勲於全案偵結移審後裁定收押,確定無法回家過農曆年;同案張姓廠商則裁定1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檢方調查,吳明勲自2020年起涉嫌在發包工程時圖利及收賄,其與胞弟涉及圖利罪。此外,在「大埔藍色公路」標案中,吳明勲與侯姓課長涉嫌向廠商要求100萬元的「伴手禮缺口」賄賂,廠商則趁勢詐得100萬元。吳明勲另被查出將公務車挪為私用支付油資,涉犯背信罪嫌。
案內亦涉及家族式貪瀆,吳明勲胞兄涉嫌在辦公廳舍拆除重建及藍色公路計畫等標案中,分別實際詐得270萬元及720萬元。全案共有11名被告遭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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