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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屬涉職場性騷霸凌卻督管不周 監院彈劾中市府交通局長葉昭甫

本文共764字

聯合報 記者李成蔭/台北即時報導

監察院今天表示,台中市交通局公運及捷運處前處長張應當涉職場性騷擾及霸凌處內人員,其直屬主管、台中交通局長葉昭甫知情卻善盡督管職責,違失情節重大,已通過對2人的彈劾案並移送懲戒。監察院昨天才因台中市府應對非洲豬瘟事件處置不當,彈劾台中市府農業局前局長張敬昌等4人,才兩天時間就有6名台中市長盧秀燕任內官員被彈劾並移送懲戒。

監察院指出,被彈劾人張應當於在職期間屢屢濫用其機關首長權勢地位,對該處人員性騷擾及職場霸凌,造成多名被害人人格、名譽、心理等嚴重侵害;葉昭甫知情後,卻未善盡督管職責,任由張應當的不法行為持續發生至少2年。

彈劾案文說明,張應當在109年6月3日起至113年11月26日期間,長期對該處至少6名女性人員言語及肢體性騷擾,造成受害者精神痛苦;張同時常態性對人員大聲咆哮、動輒以髒話辱罵人員、嚴厲要求須「隨時」回應其LINE通話與訊息,如未回應即辱罵、當眾任意撕摔及丟公文。

彈劾案文還提到,張應當甚至對性騷擾不成女同事秋後算帳,故意挑小毛病公開羞辱,動輒以懲處威脅人員自請降調、自請處分等,相關作為明顯已逾越監督管理所必要的合理範圍,嚴重侵害公務員所應享有「安全衛生之工作環境」的基本勞動人權。

彈劾案文表示,葉昭甫身為張應當直屬上級主管,並早經多名被害人員向其指訴張應當相關惡行,卻遲未釐清、糾正與補救張所涉「性騷擾」情節,甚至辯稱事前不知情,而就張應當所涉「職場霸凌」,僅口頭提醒注意,後續並未依法通報,放任張持續違失行為,凸顯相關職場霸凌申訴機制失靈,並有迴護張應當之嫌。

彈劾案文表示,兩人所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後段、第25條等規定,違失情節重大,已構成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應受懲戒事由,因此提案彈劾。監察院表示,已於2月10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葉宜津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台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中公運及捷運處前處長張應當涉性騷擾及職場霸凌處內人員。圖/取自台中市府官網
台中公運及捷運處前處長張應當涉性騷擾及職場霸凌處內人員。圖/取自台中市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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