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bell icon

邱垂正:李貞秀立委參選資格恐有重大爭議

本文共606字

中央社 記者李雅雯台北12日電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天在廣播節目表示,在台設戶籍滿10年才得以登記成為公職候選人,設籍時間點應以繳交喪失原籍證明起算,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去年3月才補繳,參選資格有爭議。

邱垂正今天上午在廣播節目訪問中表示,當事人在台設戶籍期間,若也擁有中國大陸戶籍,選舉、罷免相關權利都失效;李貞秀去年3月才補繳喪失原籍證明,等於有「雙重戶籍」,參選資格恐有重大爭議,將會同相關機關釐清。

邱垂正說明,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原陸籍人士在台灣設戶籍滿10年才能登記成為公職候選人,重點在於設戶籍滿10年起算點在哪裡?政府發給定居、台灣身分證後,當事人必須繳回放棄原籍證明,李貞秀去年3月才確定放棄大陸戶籍、補繳證明,這樣起算等於在台灣設戶籍才滿1年,沒有滿10年。

邱垂正強調,兩岸條例規範兩岸單一戶籍制,倘若在大陸仍有戶籍,將會喪失台灣人民身分,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公職等衍生權利也會消失;不過義務必須照負,所以李貞秀參選資格恐有重大爭議。

他提到,李貞秀是早期來台陸配,兩岸條例第9之1條規範兩岸單一戶籍制,在2004年3月1日施行,要求條例修正前、在台灣設籍的原陸籍人士6個月內提出註銷大陸戶籍等相關證明,有繳交喪失原籍證明才能保有台灣身分。

李貞秀原籍中國大陸湖南,在兩岸條例修正條文2004年3月1日實施前來台。內政部移民署去年要求約1.2萬名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包括兩岸條例修正條文實施前來台的原陸籍人士。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猜你喜歡

上一篇
美伊開戰 台中人憂中火「以氣換煤」進度受阻 台電說話了
下一篇
國安基金信心喊話 關注股市影響及變化 不排除開臨會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前往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