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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土方可運棄台北港 北市再出招解去化瓶頸

本文共669字

聯合報 記者林佳彣/台北即時報導

中央土方清運新制上路爆「土方之亂」,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今談及5項解方,包含都更、危老案廢土可直接送到台北港等。北市建管處則表示,民間建築工程餘土即日起受理申報運棄台北港,且建立推薦機制解決去化瓶頸,推薦機關回饋金為每立方公尺600元。

建管處表示,因應內政部於今年1月1日實施的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政策,北市府即修正「台北市政府辦理非公共工程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台北港作業要點」,1月16日起實施;並擴大適用對象,納入一般民間建築工程所產出的營建剩餘土石方,經北市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進入台北港,以解決後端去化量能不足的困境。

建管處說,為明確後續執行方式,北市府2月10日公告民間建築工程申報運棄至台北港規定推薦機制的作業流程及回饋金基準,供各推薦機關參考。

建管處指出,針對要點內所規定具公益性的民間工程類型,如屬都更案,由北市更新處推薦、危險及老舊建築重建案由建管處推薦;另符合北市府政策目的類型,屬出土總量達3萬立方公尺以上的建築工程案件、由民間投資興辦或參與投資的建築工程案件(促參、聯合開發、設定地上權等),則分別由建管處或相應的簽約機關作為推薦機關。

建管處補充,此次要點另外訂有推薦回饋機制,推薦機關採收取回饋金方式辦理,回饋金執行基準為每立方公尺600元。

建管處長虞積學表示,市府發布民間建築工程申報進入台北港作業規定後,仍將視執行情形持續滾動檢討,並研擬精進作為,希望可在確保土方流向,兼顧環境安全與市場穩定的前提下,以透明、嚴謹的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制度,支持北市各項建設順利推動,達到土石方有效管理與國土環境永續的目標。

北市府2月10日公告民間建築工程申報運棄至台北港規定推薦機制的作業流程及回饋金基...
北市府2月10日公告民間建築工程申報運棄至台北港規定推薦機制的作業流程及回饋金基準,供各推薦機關參考。圖/北市建管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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