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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加強土石堆置場影響分析 光明抽蓄水力發電通過環評初審

本文共733字

聯合報 記者李柏澔/台北即時報導

環境部今召開「大甲溪光明抽蓄水力發電計畫第3次初審會議,本案經過3個小時討論後,環評委員針對5處土石堆置場位置的影響仍有許多疑慮,在要求開發單位就堆置場階段施工對保安林水源涵穎等影響進行評估分析,本案仍通過初審,並送環評大會。

本案開發單位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本案規畫利用既有大甲溪德基水庫為上池,谷關水庫為下池,搭配新建1條長約10.6公里的頭水隧道,以及設置4部抽蓄水力發電機

組,總裝置容量610百萬瓦(MW)以下,總工期估約10年,本案開發成本約581億元。

開發單位今表示,針對環委關心的土石堆置問題,本案依保守推估的剩餘土方量,適當規畫5處土堆場,土堆場設於管制區鄰近範圍內,故土方運輸原則不外運,以減輕對鄰近聚落的影響。

環團則在會中指出,為了堆積大量土石方,本案犧牲的保安林竟高達1萬1570棵,施工等同毀掉原本保安林的涵養水源、鞏固土砂等功能,甚至因為土石沖刷量的增加而加劇水庫淤積。

本次審查中,環委針對土石方暫置場有最多的討論,針對日漸頻繁的極端氣候,要求開發單位應檢核複合式災害的邊坡穩定估算合理性及土石方堆置場使用年限,據以研提極端氣候情境之施工便道、輸水管線維運安全管理計畫及緊急應變計畫。

另由於土石方堆置場位置均位於河道旁,要求開發單位應加強評估5處土石方堆置場受河道沖刷影響分析及研提預警機制。

本案經過3個小時討論後,閉門會議期間仍針對土石方堆置場,以及地質問題進行多方討論,因此除了前述土石方暫置場的承諾外,也要求開發單位強化說明植栽移補植計畫,包含移補植方式及補植區位、新植及移植樹木運輸計畫等,並就5處土石方堆置場分階段施工對保安林水源涵養及土砂捍止功能影響進行評估分析,本案最後決議修正通過,並送大會審查。

台電大甲溪「光明電廠」計畫今通過環評初審。記者林伯東/攝影
台電大甲溪「光明電廠」計畫今通過環評初審。記者林伯東/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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