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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私立勝成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夏姓負責人遭控體罰,市府依法廢止其名下6間幼兒園與補習班立案,該教育機構日前召開家長陳情說明會,表達市府應重視學生及幼兒受教權益之訴求;市府今指出,基於保障兒童最佳利益與公共安全,市府於法定裁量範圍內,依法裁處行政處分,並無裁量失衡或濫用情事。
教育處說明,本案依相關法規,綜合考量事件性質、發生對象、對學生及幼兒身心影響、機構整體經營管理責任及後續風險防範等因素,進行全面審慎評估後作成處分。
考量夏姓負責人所屬多家機構過往即曾發生不當對待事件,顯示其管理及內部監督機制確有不足,未能有效防止類似情事再度發生,已涉及學生及幼兒保護之核心公共利益。
教育處指出,市府已對於本案啟動多項配套措施,包括召開教職員工說明會、家長說明會、多次園長協調會議及與夏姓負責人之協調會議,以確保幼兒與教職員工安置作業得以順利推動。
有關幼兒園部分,依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規定,本案三園本應妥善辦理幼兒及教師安置事宜,但期間幼兒園未能積極提出具體可行的安置方案,致相關作業進度未如預期,由教育處主動介入並加強督導,以確保安置作業順利完成,目前丹尼爾等三園均已將安置計畫函報本府備查。
另外,對於家長所提以新負責人依舊法於原址立案訴求,市府已函請中央主管機關釋示,教育部回覆指出,幼兒園既經廢止,倘有重新申請設立幼兒園的需求,非屬於幼兒園設施設備標準第29條所定幼兒園情形,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第6項及幼兒園設施設備標準規定辦理,故以舊法於原址立案的訴求應回歸評估幼兒園設施設備是否符合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第6項及幼兒園設施設備標準辦理。
教育處指出,充分理解家長所反映幼兒園安置困難與經濟負擔問題,幼兒轉安置後新園所與原就讀園所間確有學費或月費差額,基於減輕家長負擔的考量,市府專案提供一次性補助,每名幼兒最高補助5000元,並視個案情形,保留向原負責人追償該補助差額的權利。
教育處重申,將持續追蹤本案幼生安置於新幼兒園適應情形,籲請各方理性配合,網路或社群的不實指控,市府已蒐證並報案偵查保留依法提起告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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