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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地放領審議會通過宜蘭大南澳台拓地、台東縣政府的放領案,其中大南澳放領價格為周遭土地市價4成。內政部表示,為防止短期炒作土地,公地移轉給農民後,規定5年內不能移轉、也不能變更使用。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為簡化公地放領流程,已將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核定。
內政部今部務會報安排地政司報告「公地放領辦理進度」。內政部說明,為落實政府重啟公地放領政策,自去年11月起即陸續檢討相關規定,朝簡化放領行政流程目標修正,包含簡化民眾檢附文件、研議免除縣市政府審定及公告程序,且預計延長公告民眾申請承領期間為1年,同時推動縣市政府受理申請民眾承領單一窗口,民眾於申請承領時就能同時申請繳清全部地價,盼早日完成放領工作。
內政部指出,近期公地放領審議會通過的宜蘭縣大南澳台拓地試辦放領案,已由宜蘭縣政府在今年1月12日辦說明會,向民眾說明申請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並在當地設立服務據點,分批辦理現地調查。內政部提醒,應在公告期限內申請承領,逾期將視為放棄,已繳清地價者,預計可在今年農曆年前完成移轉登記,取得承領土地所有權。
國有耕地放領價格是以民國79年公告土地現值為基準,再依30年來的物價變動情形調整。內政部地政司長林家正表示,大南澳79年公告土地現值一平方公尺是120元,若加計物價指數調整,會再加計73%,換算後一平方公尺約208元,大約是農地市價4成內。
林家正也說,但公地移轉給農民後,規定5年內不能移轉也不能變更,除非是政府因公共建設需要才能變更;另農地農用也會在放領的階段現勘,若非農用或環境敏感地,不會納到放領範圍裡面,目的是希望讓農民耕作這塊土地。
劉世芳表示,為簡化公地放領流程,內政部已將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核定,並陸續檢討修正聯繫及工作要點,督促各縣市政府成立放領工作小組,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清查規劃期程,召開公地放領審議會審議,全力完成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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