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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公有停車格不再「停到爽」 逾10日不移車就拖吊最快明年實施

本文共630字

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約有1.8萬個公有停車格,為避免公共財被少數人霸占及提升周轉率,過去針對長期占用收費車格且未付費車輛有拖吊移置辦法,未來將擴及免費車格,停放同一車格逾10日就拖吊,自治條例修正案今送議會一讀後付委審查;交通局表示,自治條例若順利通過,最快明年1月公告,上半年度就能實施。

另外,桃園截至10月共有38242輛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局考量交通部已將車種納入監理牌照管理,全市車輛也越來越多,修正案也訂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來比照機車收費。

桃園路邊停車格不乏民眾汽機車一停數個月,積欠停車費多達數萬元,但由於車輛是民眾財物,市府不能任意拖吊移置,導致停車格周轉率低;市府去年修法整治收費停車格,長期占用情況已不復見,但免費車格仍有此情,機車格更是明顯,為避免公共財被少數人壟斷,決定再修法納管所有車格。

交通局表示,未來不論路外公共停車場或路邊停車格,除非是收費停車格且有定期繳清停車費,否則汽機車停放同一個車格超過10天,都將拖吊移置保管場,避免排擠其他民眾使用權利。

根據交通部公路局官網公告資訊,桃園2022年底微型電動二輪車僅1千8百餘輛,但截至今年10月已達3萬8千餘輛;交通局考量此車種日益普及,但目前無相關停車收費辦法,因此修正案也訂出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來比照機車收費,計時每小時最高20元、計次最高一次30元,包月收費最高則是2400元。

交通局也說,此次修法還有一個重點,未來遊覽車、砂石車、聯結車等大型車停放路邊停車格,停車費以該路段小型車停車費2倍計價。

桃園市政府修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未來即便免費停車格也不能長期占用,逾...
桃園市政府修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未來即便免費停車格也不能長期占用,逾10日就拖吊移置。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市政府修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未來即便免費停車格也不能長期占用,逾...
桃園市政府修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未來即便免費停車格也不能長期占用,逾10日就拖吊移置。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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