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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減免貨物稅、牌照稅延長至2030年底 最快周五三讀

本文共520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購買電動車輛享有減免貨物稅與使用牌照稅規定,即將在今年12月31日屆期,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16日達成共識,拍板定案將延長電動車減免貨物稅與使用牌照稅5年,也就是延至2030年12月31日止,預計最快19日院會就可以三讀。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舉行朝野黨團協商,研商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對於延長電動車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的年限至2030年12月31日止,都無異議。

針對需要協商的內容,由於使用牌照稅為地方稅,部分國民黨立委日前在財政委員會審查時,認為不應該「中央請客卻要地方買單」,提案應由中央能源主管機關彌補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所造成地方政府的稅損,但今協商時,在場在野黨立委不再堅持。

另,國民黨立委林思銘提案,將能夠純電續航里程(測試值)達80公里以上的油電車也納入免徵使用牌照稅。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副署長鄒宇新解釋,各國目前都沒有針對油電車補貼,而中央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政策的推動對象是純電動車,且預計受惠的將是進口車輛。後續林思銘也表示理解,不再堅持。

朝野協商最後,由會議主席、國民黨召委林思銘宣布完成協商,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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