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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貪污罪經二審改判無罪 內政部:可申請復職

本文共356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案件,臺灣高等法院於16日撤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內政部表示,高虹安市長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停職中的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依照貪汙罪遭到判刑7年4月,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負責審理。高法今天做出二審宣判,依照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改判高虹安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後續仍可上訴。依照最新判決結果,高虹安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新竹市長,竹市府表示,市府已向內政部提出復職申請。

內政部也回應,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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