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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費案二審改依偽造文書判6月 高虹安:依法復職

本文共427字

中央社 記者郭宣彣、魯鋼駿新竹市16日電

停職中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案,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二審今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高虹安表示,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

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針對判決結果,高虹安透過文字向媒體表示,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她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污不法,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判決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回應。

高虹安指出,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持續承擔市民所託付的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上,以更謙卑、也更謹慎的態度,持續為新竹市努力。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止其職務;法界人士認為,高虹安於本案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非依貪污罪認定,得先行復職。但實際是否復職仍由內政部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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