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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涉京華城容積、侵占政治獻金等案,今天開庭由檢方對柯涉圖利、收賄2罪論告;檢方指控,柯文哲為京華城量身打造獨一無二的方案, 欠缺法律授權依據,違反通案性原則,更圖利單一地主。
檢察官表示,依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京華城的訴訟判決,所謂12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是「一次性」保障,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爭取回復樓不成,轉依都市計畫法申請爭取到20%容積獎勵,研議過程與結果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也違反一致性平等原則。
檢方表示,柯文哲辯護人提出包括文華東方、南港輪胎工廠、南港工業區、亞灣、台北好好看、台南紡織、台南市中西區等案,都有明確的法律授權,唯獨京華城沒有,京華城的細部計畫變更案全國只有京華城可適用優惠。
檢方認為,依都計法24條提出變更細部計畫申請,不等於市政府必須通過,好比每人都可以申請低收入戶補助,但市府仍有把關的義務,不會全部照准,如果審查、審議的過程違背法令,即構成圖利罪。
檢方指出,柯文哲表示公務員作證都說沒有違法,但前台北市前副市長林欽榮作證說「細部計畫不得創設容獎」、都發局前局長林洲民說「不是都更就不能用都更容獎」,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等證人也稱「以個案變更給予容獎,會有公平性的問題」。
此外,檢方表示,台北市議員苗博雅質詢時曾提醒京華城容積率的適法性,但柯文哲置若罔聞且不作為,就是犯圖利罪,柯一直說檢察官是「邪惡的」、「害人的」,檢方則是對政治語言不願回應。
檢察官表示,柯文哲指定前副市長彭振聲當京華城案專案PM,彭是都委會的主席,是「球員兼裁判」且失去客觀性。
檢察官說,京華城細部計畫變更案是量身打造的方案,全國只有京華城可適用,卻沒有法律授權依據,市府對申請案應有把關的義務,不會全部照准,如果審查、審議違背法令,就構成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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