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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光電標準恐限縮?經濟部強調與內政部已達共識

本文共546字

經濟日報 記者洪安怡/台北即時報導

外界關注新建物屋頂光電設置標準恐將限縮。經濟部能源署12日指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公告後,已與地方政府、公民團體及光電公協會多次研商並達成共識,並已收到內政部會銜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公文,會與內政部合作加速完成法制公告。

能源署指出,台灣推動太陽光電以屋頂型設置為優先,目前屋頂光電設置達9.7GW,占整體設置量64%。為強化推動力道,《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第12條之1,規範建築物如達一定規模,新建、增建或改建時,除了受光不足等例外情形,均需設置一定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設備。

能源署表示,條文修正後涉及面向廣泛,必須充分社會溝通並審慎評估。過去由內政部國土署與能源署共同召集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公民團體及光電公協會,針對執行子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舉行8次研商會議;針對適用建築物類別(A、B、C、D、F、G、H類)、適用規模(建築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與設置容量原則(每20平方公尺至少1kW)均已達成共識。

能源署強調,已收到內政部「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條文書函,將持續與內政部協同合作完成法制公告作業,完善新建物設置太陽光電之法制基礎,確保政策推動一致性,加速落實建築部門減碳進程,並為我國能源轉型與零碳建築目標奠定關鍵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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