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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未逾10天不得有不利處分 115年上路

本文共489字

中央社 記者吳欣紜台北10日電

長榮空服員抱病執勤逝世後,促病假制度改革推動,勞動部昨天正式公告勞工請假規則,明訂勞工請病假一年未逾10天,雇主不得有不利處分,全勤獎金也應按比例扣除,115年上路。

長榮航空孫姓空服員9月抱病執行勤務後病逝,勞動部查出有「不敢請病假」情形,後續規劃修改法規,保障勞工病假權。

勞動部昨天正式公告勞工請假規則,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今天表示,法規增訂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日數未超過10天者,雇主不得因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而有不利處分,另外也增訂全勤獎金扣發時,應按請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

黃琦雅舉例,假設勞雇雙方約定每月正常工時工資為新台幣3萬3000元,其中3000元為全勤獎金,勞工在某一個月請病假1天,其他工作日都有出勤,則該月全勤獎金扣發不得超過100元(3000元÷30日)。

黃琦雅強調,法規明定,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超過10天者,雇主進行相關人事考核時,仍應以其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可僅以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作為考量。

另外,勞工請假規則除了病假修正外,也明定勞工若是親自照顧家庭成員,可以小時請休事假,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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