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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車輛噪音超標最重罰3.6萬、情節重大吊照

本文共556字

中央社 記者郭建伸台北9日電

為有效管制汽機車噪音,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提高噪音管制罰則,明定機動車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最重可處3萬6000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

現行噪音管制法規定,機動車輛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但許多車輛先以原廠排氣管檢驗,通過後再以改裝排氣管上路,導致民眾深夜或清晨深受噪音影響。

有鑑於此,多位立委提案增加噪音超標罰鍰,盼達成嚇阻作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月初審通過立委所提的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日前將草案列入9日院會議程,並於今天三讀修正通過。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機動車輛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處機動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時仍未完成改善,除按次處罰外,情節重大者,並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至改善完畢後發還。若一年內再度違反,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6個月。

現行條文規定,若機動車輛噪音遭檢舉且不依規定檢驗,或經檢驗不合管制標準,處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三讀通過條文也提高罰則,明定處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

此外,為配合環保署改制,三讀通過條文也將中央主管機關改為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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