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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隨身型風扇缺警語 消保處提醒勿過度充電

本文共501字

中央社 記者汪淑芬台北8日電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公布充電式風扇,即隨身移動型風扇檢測結果,品質都符規定,但部分標示缺警語,消保處說,隨身移動型風扇充電時易產生高溫,提醒勿過度充電。

消保處發布新聞稿,國人對隨身移動型風扇的使用及需求逐漸增加,為保障消費者安全及權益,消保處7月購買9件市售隨身移動型風扇並檢測。

根據消保處公布的檢測結果,品質(包括溫升試驗及異常試驗)均符合規定,標示查核有2件不符合規定,均已請主管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法查處並要求業者改善。

消保處說,涉及商品標示法部分有1件不符合,包括:未以繁體中文標示商品名稱,未標示原產地、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外包裝商品型號與商品、說明書不一致,未以繁體中文標示使用方法及未標示注意事項或警語。

另外,涉及商品檢驗法部分,有2件不符合,均涉及缺少「不預期供生理、感知、心智能力、經驗或知識不足之使用者(包含孩童)使用,除非在對其負有安全責任的人員之監護或指導下安全使用」的警語。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隨身移動型風扇充電時易產生高溫,應避免過度充電,同時也應避免遭受撞擊或摔落、避免留置於曝曬陽光下的車內,選購時應注意挑選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商品,並依相關使用說明及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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