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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5)日院會,就行政院提出的《財政收支劃分法》覆議案進行投票,表決結果維持原決議59票、反對原決議50票,財劃法覆議遭否決,地方補助款分配維持國民黨團版。
行政院長卓榮泰昨日出席消防志工表揚活動受訪回應,近期立法院審查法案未進行討論便逕付二讀,覆議案也不經報告、不用答詢就強行表決。「不要以為把眼睛、耳朵矇起來,埋在沙子裡,大家就會成為鴕鳥。對於不經正常議事程序、違反議事倫理的任何決議,行政院沒有必須執行的壓力。」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則回應,財劃法再修正版(國民黨團版)三讀前未經立法院討論;覆議後,立院仍拒絕討論,「窒礙難行的法律」不會因為立院的一次表決就變得可行,因此「行政院不會、也不能執行違法的法案」。
財劃法爭議始於去年底立法院通過345億元中央對地方統籌分配稅款無法分配;立法院11月14日通過財劃法再修正,明定今年度中央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不得少於去年度8月底核列今年度一般性補助款金額;計畫型補助款補助比率亦不得低於過去十年同財力級次縣市、同類型計畫的平均值,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因此提出覆議,但昨日覆議案遭立院否決;行政院也針對財劃法提出修法版本,但在程序委員會遭擱置,暫緩列案。
依據憲法,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儘管昨日立院記名表決維持原決議59票已過1/2門檻,但卓揆表態「沒有必須執行的壓力」,也為財劃法執行投下變數。
此外,總統府已於3日公布11月21日三讀的財劃法,就分配公式錯誤導致345億元統籌分配稅款無法分配進行修法,並溯及至今年3月2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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