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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衛環委員會3日、4日排審外送專法,並於4日通過初審。勞動部長洪申翰說明,原先草案與交通部訂定的運價連動,對短單外送員較為不公,初審條文通過每筆訂單「保底45元」機制,且每年將依最低工資時薪調幅公告調整。因法案名稱仍有歧義,保留送交朝野黨團協商。
衛環委員會連續兩天排審朝野立委「外送專法」26個版本,由於勞動部版本剛結束預告期,尚未送行政院院會通過,為便於委員會審查,委由民進黨立委劉建國等16人提出版本,內容比照勞動部預告草案。

初審外送專法通過 每筆訂單保障金額45元
勞動部提出的院版外送專法草案,原先規定,交通主管機關應依公路法規核定基本運價,外送平台業者給付外送員每筆訂單的基本報酬,不得低於依前項基本運價所計算的運費,且每筆訂單外送服務期間換算的每小時基本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所定每小時最低工資1.25倍。
洪申翰解釋,此舉訂定外送員基本報酬地板,也就是每筆訂單不得低於每小時最低工資的1.25倍(約245元),但交通部目前正在進行的運價審議是規範收費上限的天花板。
洪申翰擔憂,若收費上限訂得較高,外送員報酬雖提高,但其成本會轉嫁給消費者,其負擔將變高;若上限較低,消費者需負擔的外送費用將較低,但外送員報酬也會較低。
經過研議,據統計平均每筆訂單完成時間約為10至12分鐘,如以「最低工資法」所定每小時最低工資的1.25倍計,則每分鐘約為4.1元,換算基本報酬約為41至48元。因此,初審外送專法條文通過,明定每筆訂單保障金額為45元。
業者應建立外送員申訴制度 並成立獨立處理小組
初審條文指出,前項每筆訂單基本報酬的保障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前一年度保障金額乘以每年最低工資法所定每小時最低工資的調升比率,隨之公告調整。
初審條文也規定,外送平台業者應為已成立外送服務契約之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未投保前,不得使外送員提供外送服務。外送員連續超過三天無提供外送服務紀錄者,外送平台業者始得暫時停止辦理投保前項保險。
初審條文規範,外送平台業者應建立外送員申訴制度,申訴內容包括:報酬金額、計算方式及給付時間;停權、終止外送服務契約或其他對外送員不利決定;外送員與合作商家或消費者就外送服務所發生之爭議。
此外,外送平台業者應成立獨立處理小組,受理外送員之申訴。小組人數不得低於3人,其中工會代表至少1人。外送平台業者不得因申訴,而對外送員為不利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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