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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邀集研商財劃法 地方政府提出三大配套

行政院長卓榮泰。記者陳正興/攝影
行政院長卓榮泰。記者陳正興/攝影

本文共910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歐芯萌/台北報導

朝野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再交鋒,行政院昨(18)日再次邀集各地方政府交換意見,主要聚焦「事權劃分」。主計總處會後轉述,多數地方政府支持院版劃分原則,但提出三大訴求作為配套。

首先,已核定的計畫型補助應維持不變;其次,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與計畫型補助三項財源總額,不應低於2025年水準;第三,事權下放到地方政府後,中央應同步補強地方人力,並維持財力分級制度,以避免財政落差擴大。

行政院長卓榮泰昨日赴立法院備詢前受訪表示,原本上周總質詢結束後,已表明會拜訪立法院長韓國瑜,談談財劃法未來進度跟內容,但立法院上周透過逕付二讀、未經討論,火速通過國民黨版財劃法,此次修法無法解決水平分配、垂直劃分不公的問題,更無法解除公式錯誤。

他表示,2026年中央政府總預算仍躺在立法院,總預算3兆350億元歲出,已舉債3,000億元,若照上周五通過的國民黨版財劃法,擴大計畫型補助地方,中央政府須再多舉債2,600億元;換句話說,會達到5,600億元舉債規模,超出公債法限制。明日行政院會將通過院版財劃法,未到最後關頭,他不會輕言抵制。

國發會、財政部與主計總處昨日邀集地方政府共商事權劃分,會中向地方政府報告,目前中央協助地方的財政制度分三類,第一為「基本財政需要額」。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中央以統籌分配稅款補足地方財源不足,維持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能力,避免財政弱勢縣市影響服務品質。

第二為「一般性補助款」,主要用於教育、社會福利、基礎設施等經常性支出,中央依指標分配,以支撐地方常態財政需求;第三為「計畫型補助款」,多與中央政策、區域均衡或重大建設有關,需由中央主導並依地方財力分級補助,確保政策能在各地落實。

國發會以三種情境說明財政架構運作方式,例如學校水電費屬地方常態支出,就由「基本財政需要額」支應;一般公廁改善在基本財政需要額之外,如屬中央示範計畫,可再申請計畫型補助;清淤等常態支出由基本財政需要額負擔,水利改善可由一般性補助款支應,若牽涉中央防洪工程,則另以計畫型補助辦理。

財政部與主計總處強調,將持續彙整地方意見,調整補助與分配機制,確保財劃法改革順利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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